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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8/2 14:21:42 人气:2188

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为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明确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8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定于今年5月针对2017年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5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

    二、统一鉴定日安排

    (一)坚持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2018年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16、17、18日,5月18、19、20日,7月20、21、22日,9月21、22、23日,11月16、17、18日。

    (二)全国统一鉴定日期(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日”)是5月19、20日和11月17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地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18日、11月16、18日进行,并于2018年3月15日前填写《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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